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:
1.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
(1)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,经办人持《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》、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和;
(2)职工个人办理的,持《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》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);
(3)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,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(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);
(4)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。
2.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
(1)应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。提供《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》(申请书无需加盖单位公章)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曾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以下任意一项:劳动手册、劳动合同、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、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、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);
(2)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,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(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)。
办理流程:手续齐全情况下,当场办理。